关于沈飞航空博物馆设立备案的批复
辽文物行政〔2025〕56号
沈阳市文物局:
你局《关于沈飞航空博览园(沈飞航空博物馆)申请设立备案的请示》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和《博物馆条例》有关规定,我局组织专家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论证,现批复如下:
一、沈飞航空博览园(沈飞航空博物馆)符合《博物馆条例》规定的备案条件,申报材料完备,原则同意备案,备案名称为沈飞航空博物馆。
二、博物馆性质:国有博物馆;举办单位:沈阳飞机工业(集团)有限公司;馆址: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。
三、请你局依照有关规定,加强对该馆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,确保博物馆运行安全。一是加强藏品管理工作,设立规范的藏品库区,合理划分功能区,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。建立完善藏品总账、藏品档案以及藏品管理制度。二是增加专业技术人员,加强馆内人员业务培训,提升开放管理水平。三是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部门职责,增强安全保卫人员和安防消防设施,确保藏品安全和开放运行安全。
此复。
辽宁省文物局
2025年12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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